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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僅三四萬元的舊車,須按十萬元的新車價交納保險費;出了事卻只能按舊車價理賠這樣的霸王條款在車險行業(yè)竟大行其道。記者日前對人保、平安、太平洋(601099,股吧)三大保險公司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機動車保險定價“貓膩”多多,廣大消費者則被無辜“吸金”。 如今,保險已經(jīng)是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以車險論,從2006年至201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年均增加951萬輛,到今年汽車保有量已經(jīng)突破一億量,車險所涉范圍何其之廣;而新聞中所述的“按新車上險按舊車理賠”,竟多年來在行業(yè)內(nèi)大行其道,這樣的霸王條款能夠為保險公司“吸金”多少,也就可想而知了。 保險公司要賺錢,人們可以理解,但你掙錢的手段若有違公平正義,大家當然不能接受。反過來說,若車主要求按舊車價格交保費、按新車價格理賠,保險公司能同意嗎?道理本來非常簡單,復雜就復雜在保險公司一方不講道理。而保險公司為何敢于不講道理,為何不講道理依然安如磐石,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今年3月下旬,央視的一期《每周質(zhì)量報告》講的正是“按新車上險按舊車理賠”的事兒。北京的高先生從2003年開始就遇到了這個問題,最終,他通過法院把官司打贏了。可是,他的高興勁沒有持續(xù)多久就沒了,因為他下一次去為車輛投保,依然得接受同樣的條款,即使更換保險公司也面臨相同的合同,他要維權,就得投保一次打一次官司。這就說明,老百姓可以局部維權,但不能從本質(zhì)上撼動霸王條款。而保險公司能夠將“霸王”進行到底的“依據(jù)”很明了保險合同是格式條款,是保監(jiān)會定的。 本以為保險合同是約束保險公司的,沒想到卻成了保險公司“宰人”的利器;本以為保監(jiān)會能夠制止保險公司“宰人”,沒想到提供利器的恰恰是保監(jiān)會。這么多年來,車主質(zhì)疑,消協(xié)炮轟,央視曝光,保監(jiān)會巋然不動為什么保險霸王條款難以撼動?因為保監(jiān)會對保險公司愛得深沉!保險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當然不會上書保監(jiān)會要求修改此類條款。而對于利益受損的老百姓,保監(jiān)會倘若并不看在眼里、疼在心頭、迅速出手,對保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制約又在哪里呢? 霸王條款的關鍵,不在于“條款”,而在于“霸王”;對老百姓而言,因為撼不動“霸王”,所以撼不動“條款”。事實上,在保險領域里,不獨車險,其他的醫(yī)療險、意外險、人壽險、家財險等等,保險公司總會有各種各樣的霸王條款,因為它屬于強勢一方;而消費者總是對霸王條款難以撼動,因為他們屬于弱勢一方。問題的癥結在于,倘若民權不彰持續(xù)下去,強弱的轉勢注定只會是鏡中花。(搜狐汽車)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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