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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7日,車訊網曾報道北京地區(qū)Jeep指南者車主董先生,因車內配置的缺少,向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經銷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3月29日,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董先生的訴訟請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雙倍賠償原則,判決4S店賠償董先生購車款25.79萬元。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法院認為:經銷商應該知曉所售車輛的各種情況并有義務向消費者全面、真實地告知。但是,董先生購車時,經銷商隱瞞了Jeep指南者限量版車型應該配備的“TPMS數字式輪胎壓力檢測系統(tǒng)”(以下簡稱胎壓監(jiān)測)和“前排座椅輔助側氣囊”(以下簡稱側氣囊)并未配備的情況,此行為構成了欺詐,理應賠償董先生相當于購車款一倍的賠償款。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14個月的維權之路 2010年1月1日,董先生在北京某4S店購買了一輛09款Jeep指南者限量版,回到家中發(fā)現(xiàn)缺少胎壓監(jiān)測,董先生以為是自己操作有誤,于1月5日到4S店請店方人員予以調試,4S店告知董先生此車沒有安裝胎壓監(jiān)測。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點擊此處查看全部新聞圖片 在克萊斯勒網站的指南者配置表中,明確顯示這款車應該具備胎壓監(jiān)測,由此董先生懷疑4S店從中做了手腳。此時,董先生又發(fā)現(xiàn)該車原本應有的側氣囊并不存在。于是,他撥打了克萊斯勒的服務熱線尋求幫助。廠家給出的答復是:克萊斯勒已確認2009年9月份的某個批次指南者限量版沒有安裝胎壓監(jiān)測和側氣囊。而董先生的Jeep指南者正是2009年9月生產的。 董先生最初要求4S店給予補裝胎壓監(jiān)測和側氣囊,但店方表示已經無法安裝,只能給予3000元車輛裝飾方面的補償。安全配置換成了裝飾,董先生無法接受這樣的“補償”。在此后的幾個月里,他一方面與克萊斯勒方面進行接觸,一方面向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協(xié)調,補償款從3000元增加到了5000元。 由于董先生依舊無法接受,最終選擇了法律維權。他向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請了訴訟,要求4S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3月15日,此案開庭審理。3月29日,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判決4S店賠償董先生購車款25.79萬元,訴訟費2584元由被告方承擔。 董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支持,法律維權取得了成功。 董先生:不接受封口費。 拿到判決書的董先生并沒有因為達到目的而喜形于色。在過去的14個月里,反反復復的聯(lián)系、溝通,使得維權之路走得很繁瑣,也很周折。據董先生介紹,法院開庭審理之后,一直堅持只補償5000元的4S店曾找到他,提出2個條件供選擇,一是補償3-5萬元,二是更換一輛新車,購置稅由董先生承擔。前提是不允許向媒體透露此事。 因為最后這句話,董先生沒有接受這個看似很優(yōu)厚的條件。因為董先生不愿意接受封口費。 董先生認為,我國消費者始終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維權向來曲折復雜。遇到產品質量或服務的瑕疵,部分消費者在接受了銷售方給出的一點兒小恩小惠之后,便緘口不語,從而無法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構成震懾作用,到頭來,受害的是包括銷售方在內的所有消費者。所以,面對5萬元或一輛新車,董先生因“不允許向媒體透露”而拒絕了。 律師:此案具有積極意義。 接受董先生委托,進行法律訴訟的是北京吉普兄弟連汽車俱樂部的法律顧問冒曉光律師。據冒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消費之前,有權利知道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告知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董先生購車時,銷售人員并未明確告知所購車輛的真實情況,簽署的購車文件中也沒有相關的文字說明,侵犯了董先生的知悉權,涉嫌以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冒律師表示,類似侵權案件在汽車消費中并不鮮見,減少配置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比如,汽車內飾從真皮變成了人造革,從皮革變成了塑料,至于取消隔音棉、省略發(fā)動機下護板、更換低檔輪胎的例子更為常見。但是,每當有消費者維權時,廠家均以“有權在不通知的前提下更改配置”為理由,搪塞消費者。冒律師建議,消費者購車時,應該詳細閱讀廠家資料,并以此為依據,保護自己的利益。董先生之所以能夠維權成功,就是在于保留了所有的物證,證據確鑿,理由充分。這個案件對于汽車消費維權來說,具有很好的積極意義和示范作用。 其他車主:接受5000元補償后緘口。 據報關單顯示,同一批次進口到我國的Jeep指南者,共有289輛,董先生所購車輛是其中之一,289輛車分布在全國各地,北京地區(qū)有10余輛。據了解,面對缺少配置的Jeep指南者,廠家要求經銷商:1,向欲購車者說明此情況,并在購車時簽署已經知曉的文件;2,對于已經售出的Jeep指南者,每輛車給予5000元的補償。(說退款似乎更為準確) 之所以定出5000元的價格,是出于胎壓監(jiān)測價值2000元,側氣囊價值3000元的原因。據了解,部分車主接受了這樣的補償,并與經銷商簽署了協(xié)議,保證事后不再追究。比如,四川一位指南者車主,投訴后得到的是贈送帶衛(wèi)星導航和倒車視頻的DVD機,外加兩次免費保養(yǎng)。而據最新的消息,陜西有位車主正在投訴中,目前尚無結果。 經銷商與廠家:沒有回音。 判決當天,車訊網與經銷商和汽車廠家進行了電話聯(lián)系,試圖從不同方面進行全面、客觀的了解。說明來意之后,經銷商與廠家接電話的人員均表示無權表態(tài),只能幫助轉達并請我們等候,但到截稿為止,尚未接到經銷商與廠家的回音。 采訪手記:未盡義務的代價。 客觀來看,Jeep指南者的配置缺失顯然屬于個案,屬于廠家與經銷商溝通失誤所致。如果這289輛車進入中國之后,廠家能夠及時告知經銷商存在配置的差異,如果經銷商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配置的缺失,董先生也就不用耗費14個月的精力,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輾轉周折。 我國汽車消費尚屬賣方市場,汽車配置的種類以及檔次,全憑廠家決定,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像董先生遇到的問題,并非經銷商故意而為,因為汽車安裝什么樣的配置并不是由經銷商決定的。但是,消費者有知悉權,經銷商有義務全面了解產品的詳情,并向消費者如實說明,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為此付出代價自然是理所當然。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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