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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wǎng) 俠名 修理廠管理 2013-10-22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凡使用的車輛和其他活動設備(包括地震施工鉆機等特種車輛)必須性能良好、部件齊全、車容整潔。車輛的總成件、附屬件、制動、傳動、轉向等裝置,必須連接牢固,無松動、無異響、燈光、喇叭、指示儀表完好。 2)行駛車輛必須手續(xù)齊全車輛牌照和放大號清晰可辨,經(jīng)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審驗合格,證照齊全,方準行使。 1)車輛改型(包括臨時改型)、增加設備、改變顏色等,必須先申請,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方準行駛。 2)車輛落戶、轉戶,必須由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領取牌、證后,方準行駛。 3)特種車(包括吊車、鉆機車、大輪車、罐車等)不準當交通車使用。 4)大輪車起步必須有人指揮,防止車輛前后有人和物,司機若不能發(fā)現(xiàn),將造成交通事故。大輪車施工行駛車速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 5)車輛管理必須堅持“三檢制”,禁止帶病行駛。 6)車輛出場必須持有調度派車路單,無路單一律不準出車場。禁止跑私車、干私活 7)禁止一切車輛在家屬區(qū)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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